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对进口废物原料必须在口岸完成检验检疫,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到货的进口废塑料废金属可做原料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批批查验,有以下内容和要求:
1,贸易公司在进口废物原料运到口岸时(也有提前的要求)向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报检,除了提供通常规定的合同,提单,发票,装箱单等必要单证外,还需要提供国家环保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装运前检验机构出具的CCIC 及进口废物原料利用单位的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环境风险报告书或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环境风险报告表。
2,对于没有收货人的进口废料,除海关,环保等部门要求配合检验检疫并具备书面的依据外,不予受理报检。
3,受理报检时,在货物审核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审核供货商是否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的AQSIQ,贸易关系人是否在国家局公告或预警通报上暂停受理报检名单里面,报检的品名及HS编码是否和货物批准证书一样,进口口岸是否属于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指定口岸,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对于第一次出现的废物利用单位,要提供环保性文件复印并存档,同时应核查装船前检验证书的真假,经过审查无误后才能受理报检,将有关数据录入CIQ2000业务管理系统,按实际重量在进口废塑料或废金属废五金 批准证书检验检疫联上进行核销。
15814428975 MISS 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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